2007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波诡云谲的一年。这一年,楼市硝烟四起,房价的攀升从一线城市蔓延到二、三线城市,迅速蹿升的房价很快造就了“有价无市”的格局。而在2007年的最后几个月,住房保障、打击囤地、加息,政府的连环招式效果初显,中国主要城市房价出现下滑;在政策、房地产企业以及购房者旷日持久的三方博弈之后,2年底“拐点”之声响起。
在2007年的最后一周,本报为读者历数2007年中国楼市。毕竟,这一年是值得写入中国住房发展历史的一年,是切实落实“民生”政策的一年。
事件一:住房制度改革进入保障阶段

事件回放: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即 “24号文”。24号文中指出要“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11月19日,温家宝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演讲后回答问题时说,政府要搞好廉租房建设,使低
收入群体也能租得起房,住得上房;对于高档住房,主要靠市场调节,“但是也必须有国家的宏观调控,防止利用房地产进行炒作造成市场混乱”。
评述:《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施行,表明政府已将住房保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可以说,这是对10年房改以来的反思,是改善民生之举。2008年,我们期望政府推出更多的保障性住房,将改善民生做到实处,切实解决百姓住房问题。
事件二:《物权法》实施

事件回放: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实施。《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拆迁补偿的规定维护了物权拥有者的利益。
评述:《物权法》被称为中国的不动产法,它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承认了不动产的所有与处置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房产所有者的利益,提升了住宅类物业的内在价值。但是在一些具体条款上,《物权法》并没有更具体、明确的规定,我们盼望后续细则的出台。
事件三:打击捂盘囤地

事件回放:8月20日,监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称要从宗地供应前规划、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等六个方面对2007年12月31日前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
9月2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第39号令,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规定中明确将工业用地纳入了招拍挂的范围,并明确如土地受让方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不得向其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此规定于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评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从“拿地”的环节将资质较低的小开发商关在门外。“缴清全部土地出让款方可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中小开发商囤地的行为。而《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则是从已供应宗地出发,集中整治其中的违规、违法现象。整治内容之一的“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就是要打击捂盘、囤地的现象。
事件四:加息&提前还贷

事件回放:本年度央行六次提高贷款利率,使得五年期以上的住房商业贷款固定利率上涨了一个多百分点。这六次加息的影响将在2008年集中体现。为了规避利息,各地不少购房者在年内提前还贷。年前,许多城市都出现了应对新利率调整的还贷潮。
评述:加息,是与所有购房者的钱袋子紧密相关的问题。不仅如此,加息的目的也是增加有多套住房的投资客的贷款压力。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加息并没有引发二手房的大量抛售。对于投资客来说,加息可能并不会带来太大的损失,但加息却无疑增加了普通自用住房购房者的压力。
事件五:“二套房”戴上“紧箍咒”

事件回放:9月27日,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后,各银行对“第二套房”的不同界定引发社会热议。12月5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补充通知,明确第二套房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应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评述:给第二套房戴上“紧箍咒”,对于炒房者来说无疑是沉重的资金压力。而《补充通知》的及时发布,避免了银行的各自为政,保证了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也颇为人性化,例如“第二套房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将成年子女刨除在外,充分考虑了婚龄人群的切实需要,不必为了买房而“闹分家”。但是,这种人性化的规定却也给炒房者留下了空子。
事件六:限制外资投资房地产

事件回放:3月6日,商务部发布《关于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产业,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12月1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正式施行,其中将房地产业列为限制外商投资行业,包括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以及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在内的经营项目均在其列。
评述: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限外令”经过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实施,房地产“限外”已突破了成品市场,不仅是为“限价”而“限外”,而进步成为全面的限制外资涉足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天罗地网。对于抑制外国炒房者,这无疑是个标本兼治的办法,但对于中国房地产相关企业的保护也不言自明。
事件七: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小产权房”

事件回放:6月18日,建设部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称“‘小产权房’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1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在此之后的几天内,“以往已购‘小产权房’既往不咎”风言四起,12月13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重申,“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小产权房’”,“严重违规‘小产权房’将拆除”。
“小产权房”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多次要求“小产权房”停工停售之后,目前“小产权房”依然或明或暗地卖着。
评述:有需求才有市场。“有头发谁愿意当秃子”?对于购房者来说,普通商品房的高价实在难以承受,而“小产权房”低廉的价格是吸引他们的关键原因。对于“小产权房”的问题,不能一刀切,不同问题应不同对待。而控制普通商品房价格,将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到实处才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治本之策。
事件八:中天置业总裁“卷包会”

事件回放:深圳中天置业评估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截至2006年上半年,中天置业已拥有房地产经纪分行150余间、员工逾2000人,初步建立了以深圳为总部、以北京、上海、成都为区域中心、辐射全国的庞大业务网络。11月13日,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的深圳中天置业评估有限公司总部大门紧闭,中天置业总裁蒋飞携2600万元巨款神秘失踪,上门讨债的客户以“合同诈骗”向警方报案。
评述:中天置业的蒋飞决不是第一个“卷包会”的中介老总,2003年,坚石公司一夜之间人去楼空,最后法院认定坚石公司诈骗房主、房客共258对,诈骗金额3799263元。2006年10月,“放心中介”天津汇众也突然关门,案件涉及资金1.5亿元。中介公司的屡屡蒸发凸现了中国房地产市场中“捞一笔”的心态。这些企业的高层不是注重企业的声誉、发展、责任,而是在乎短期能够获得多少利益。中国的房地产企业要走得长远,如何履行责任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事件九:房企上市融资潮

事件回放:4月20日,碧桂园在H股上市;9月28日,远洋地产入市港股;10月8日,SOHO中国香港上市;10月30日,华远地产A股借壳上市……2007年,是房地产企业集中上市的一年,在近两年房地产的快速发展之后,中国的房地产企业都积累了相当的财富。在国家宏观调控和银行放贷逐渐谨慎的条件下,房地产企业转向股市融资已获得更多的资本。
评述:2007年被称为“中国房地产上市年”。上市为房企融资提供了新渠道,但是上市同时也使房地产企业的风险转化到了股民的身上。众多股民可能面临着“楼市被坑一笔,股市又被坑一笔”的窘境。另外,房企海外上市,意味着吸收外国资本,这是变相的吸引外资,这是否与“限制外资涉足中国房地产业”的政策有所冲突?
事件十:京沪租房整治遇尴尬

事件回放:9月份,北京市公安机关开展了“出租房主守法履责达标建设”活动,集中检查出租房的“五不租”情况。“五不租”即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不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人员不租,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不租,所租房屋用于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的人员不租;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疑人员不租。其中“违背生活作息规律”不租一条颇受诟病。
与北京几乎同时,上海也出台了“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对禁止合租有了明确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这也引发了很多人的质疑。最后同样在执行中不了了之。
评述: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保障租户的住房条件,维护社会治安。但是,在北京、上海这样的高租金城市,对于外来者而言,找个栖身之处实属不易。不准合租?这可能使很多房客因此无房可住。违背生活作息规律者不租?上夜班的人看来只能睡大街。政府在制定相关条款时,多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多一些人文关怀,可能会使规章制度执行得更为顺利。